近日,关于是否应该取消全额计息的讨论愈演愈烈,引起了吃瓜群众广泛的关注,炎炎夏日来了一波围观。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关于信用卡如何还款计息做出了意见说明。
征求意见稿在第二条“方法一”提出,在未来,可以施行“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对于部分还款的行为,意见稿认为用户可以选择“余额计息”,即剩多少还多少利息。
这看似为用户着想的选择方案,真的能够一劳永逸的为所有用户带来实惠吗?依笔者看,其实未必。欠债还款,天经地义,不能按期全额偿还,产生利息也是应该的。不同于互联网金融公司,免息是各大银行为按时全额还款的持卡人推出的一项优惠权益,一旦持卡人逾期还款或没有全额还款,就违反了约定,不能享受免息待遇,从而按照全额计算利息。而且,目前大部分用户都能遵守约定,按期全额还款或按期分期还款,不会产生违约金,而只有少量用户会使用最低还款额或出现不守约逾期还款的情况。
所以,如将“全额计息”变为“余额计息”,并非保护绝大多数持卡人的权益,而事实上保护的是少数没有履约的持卡人。也有不少法律专家认为,银行有发行产品计息的自由,消费者也有明白消费自由选择的权利,都是市场主体,都是完全行为责任人,都要讲究一个契约精神。
事实上,改变计息不仅是对守约者的伤害,也有可能破坏信用卡的商业规则,而且有可能形成套现套利空间,也是对建设诚信社会最基本的契约精神的违背。
众所周知,免息是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专属权益。银行在维持基础运营的考量上,如减少此部分利息收入,势必会导致银行采取反制手段,出现矫枉过正、适得其反的效果,最终影响、损害持卡人的用卡权益。例如可能会出现缩短免息期、减少信用卡额度、提高最低还款额等,而这些举措,对于正常按期全额还款的用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守约者不能也没有理由为那些不按期全额还款的用户买单。因此,从长远来看,更改计息方式究竟是利是弊有待斟酌。
结语
契约精神自古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无论是银行、监管机构还是社会整体环境都应该弘扬契约精神,提倡持卡人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加强自身守信履约能力,增强道德约束。如何构建诚实可信的金融环境,为消费者创造更美好的生活,释放出更大能量才是正确命题的方向。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