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记者 韩艺嘉 华青剑) 7月13日,卓越新能(54.230, 0.00, 0.00%)(688196.SH)发布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2020年7月12日上午10时,卓越新能东宝厂区在设备维修过程中意外发生火情。
卓越新能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救援及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据龙岩消防7月12日官方微博消息,此次火灾致2人失联2人受伤。
昨日,卓越新能开盘股价大幅下跌,随后跌幅减缓,截至收盘报54.23元,跌幅6.82%。
官网显示,卓越新能是一家专业利用废油脂(地沟油、酸化油等)从事生物柴油、衍生产品工业甘油、生物酯增塑剂、水性醇酸树脂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企业,产品用于清洁动力能源和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等领域,从而实现废油脂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卓越新能成立于2001年,于2019年11月21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42.93元/股,保荐机构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卓越新能在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而发生事故的情况,且在2016年至2019年1-3月不存在安全事故或纠纷的情形,安监相关主管部门均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卓越新能曾在2016年至2018年四次收到整改通知,其中三次来自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次来自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据长江商报报道称,记者查询发现,卓越新能多次因安全隐患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6年8月,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现,卓越新能存在14条安全隐患,于是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然而,3个月后的2016年11月,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再次抽查发现,卓越新能仍存在2条安全隐患,再次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2018年8月,龙岩市经信委抽查发现,卓越新能未按《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报备信息,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记者未在招股书中,找到关于上述安全隐患的信息。
对此,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问询函中也向卓越新能提出了该质疑,要求说明发行人被龙岩市经济及信息化委员会监督检查的情况,是否存在生产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受到处罚或监管措施;除前述事项及已披露事项外,发行人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卓越新能在问询函回复中表示,2018年8月24日,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卓越新能进行抽查。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为,卓越新能生产的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属于监控化学品中第四类不含磷硫氟监控化学品,卓越新能东宝山厂区在国家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备案的生产信息为6万吨/年,2017年卓越新能新建一条6万吨/年的生产线,投产后未在国家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进行宣布工作,因此存在生产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形。随后,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龙经信原料责改字〔2018〕1号),责令卓越新能进行整改。卓越新能收到相关整改通知后及时进行了整改。
此外,2016年10月18日,因卓越新能(东宝厂)存在厂区未设置限速标志、未设置限高标志等14项安全隐患。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龙新)安监管责改[2016]175号),要求发行人在2016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者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复查后于2016年11月21日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龙新)安监管复查[2016]180号)认为发行人东宝厂已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对14项安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2016年11月29日,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龙新)安监管责改[2016]175号),认为卓越新能(平林厂)存在培训教育未记录培训课时,无法确认年度教育课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两条安全生产问题。要求卓越新能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复查后于2016年12月14日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龙新)安监管复查[2016]181号)认为发行人已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对2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2018年8月28日,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龙新)安监责改[2018]179号),要求发行人在2018年9月28日前对以下3项内容进行整改:(1)动火安全作业证未进行动火分析,现有作业证制作不符合《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范要求;(2)未配备可燃气体分析仪;(3)未按照要求开展高温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26日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龙新)安监复查[2018]221号),截至复查当日,发行人已对要求整改内容进行了整改。
卓越新能上市时披露的公告书显示,公司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1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卓越新能的发行费用合计8700.38万元,其中支付给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及保荐费7478.68万元,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547.17万元,支付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用188.68万元。
英大证券在对卓越新能的发行保荐书中称,发行人所处的废油脂制取生物柴油行业拥有庞大市场需求,发行人在行业内已经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以及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论证充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品牌影响力。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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